隋陆杰2016/8/16 7:02:58 学校奖励资助 奖励、资助项目
●北京师范大学共设立37项奖励和资助大学生项目,鼓励学生刻苦学习,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图强,自强自立。优秀学生奖学金24项,既包括由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专业奖学金、竞赛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京师校友金生奖学金、勤工助学自强奖和优秀毕业生奖,也包括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如十佳优秀大学生奖每年10人,每人6000元;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每年8人,每人3000元;还有联想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和励耘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每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比例超过30%。除此之外,我校还设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唐氏奖学金、教师奖助学金、新长城资助项目等13项。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促进学生自强自立。学生还可以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助学金60元。
助学贷款,为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后顾之忧
●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费用的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国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及进行调整。贷款利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政府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支付的方式。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的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填写完整并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借款人在毕业后就开始按月偿还利息,本金可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