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计划内中外合作办学的报名时间通常在高考后,预计在6月末7月初,与高考第一批志愿投档时间一致,每年只有一次报名机会。

中外合作办学统招留学项目报名时间:
高考后,随高考第一批志愿投档,每年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具体报考时间以学校所在地区志愿填报时间为准。
中外合作办学留学项目自主招生报名时间:
中外合作办学留学项目自主招生一年有2次开学机会,学生有2个时间段可以报名。
秋季招生时间:4月份~10月底,9月份开学,但9、10月份允许插班入学。
春季招生时间:11月份~次年3月底,3月份开学。
两次招生的时间点,意味着中外合作办学留学项目自主招生常年可以报名,只是入学时间不同而已。
注意:春季招生也是插班生,比秋季入学的学生少学半年语言课程,因此春季招生对学生的语言基础要求更高一些,入学考试难度高一些。但是春季入学可以少交半年学费和半年住宿费,降低留学成本。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留学报名时间,目前全国可以出国留学的院校都还在招生,想要报考的同学,请抓紧时间择校报名。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投档原则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无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其他专业(高考改革省份限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为:对进档考生按生源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非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30%+专业成绩×70%)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录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英语、商务英语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开设工商管理辅修专业,供非管理类专业学生修读。修满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后,同时颁发管理学(辅修)学士学位。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涉及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时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予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