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近日正式启动了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了暂缓就业政策。在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的就业、升学等方面,将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自2003年起,广东省开始实施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每年约有5万多名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占广东高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约十分之一。而在新的择业期政策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无需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进入择业期,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升学待遇。
这项新政策的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的就业、升学等方面,将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具体来说,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后的两年内,而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则为毕业后的五年内。对于已经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仍将按照旧规定执行。
据悉,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处于“适用期限”内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而那些已经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将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对于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将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而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则可在就业时根据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此外,委培生、定向生将按照委培、定向协议执行。而出国(境)留学后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则需按照留学回国人员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的就业、升学等方面,将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并执行相同的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其次,对于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将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而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则可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方式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最后,对于就业后辞职(退)的毕业生,如果仍在择业期限内,他们可以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的待遇规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