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专业统考时间定于4月8日开始,分为成都体育学院考点(成都市东部新区环湖北路1942号)和四川师范大学考点(成都市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其中,报考田径〔400米跑、800米跑、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排球、武术、游泳、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体操、啦啦操项目的考生在成都体育学院考点参加专项和身体素质考试。
报考田径〔200米跑、1500米跑、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足球、篮球项目的考生在四川师范大学考点参加专项和身体素质考试。
(一)考试项目
1.身体素质三项必考: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
2.专项技术在以下项目中任选一项:200米跑、400米跑、800米跑、1500米跑、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套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啦啦操、乒乓球。
(二)考试总成绩评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合计满分为60分(各单项满分均为2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40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体育类专业统考各科成绩及专业总分均保留2位小数。
(三)考生身体素质的技术及田径专项田赛项目考试要求
四川省体育专业考试实行电子计时和电子测距。(1)身体素质测试项目100米跑按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全能项目要求执行,即每组对第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考生给予警告,如果再次发生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2)立定三级跳远的试跳次数统一规定为两次,取最好的一次成绩为考试决定成绩(第一跳不能有预跳,起跳线到沙坑前沿距离为女子5米、男子6.5米);(3)原地推铅球试投次数统一规定为两次,取最好一次成绩为考试决定成绩(预备姿势必须双脚着地,不得有滑步动作);(4)田径专项技术考试中的田赛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5项的试跳(投)次数为三次,均取最好一次成绩作为考试决定成绩。
(四)取消对抗性考试项目
篮球、排球、足球专项技术考试继续取消“比赛”考试项目。调整后保留的专项技术考试内容按满分28分考评,最终得分按比例扩大至40分。
(五)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
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考试均按《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试行)》(川招考委〔2014〕56号)及四川省2025年体育类专业招生简介专业考试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