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留学担保人的基本条件:
年龄要求:担保人应年满18周岁,且在担保期限届满时不超过60周岁。
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居住要求:在协议履行期间,担保人应长期在中国内地居住,单次出国不超过3个月。
财产要求:担保人应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出具的财产必须是可以依法处分的个人资产,包括工资收入、银行存款、不动产以及各类有效证券、基金份额等。
数量限制: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担任三名(不含三名)以上公费留学人员的担保人。
担保人的具体条件:
工作与收入:担保人应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且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财产要求: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个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工资收入、银行存款、不动产、各类证券、基金份额及金融衍生品等。
亲属关系:留学生的配偶不得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和留学人员之间不可以是夫妻关系。留学人员的父母一方可以作为担保人,但不得同时作为保证人,且另一方担保人不能是父母。
数量限制: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担任三名(不含三名)以上公费留学人员的担保人。
公费留学担保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经济担保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经济担保责任
经济保障: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在经济上保障留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资金冻结:在留学期间,担保人需要提供财力证明,并按程序冻结部分资金,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提供资金支持。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与协议的有效期一致,留学期限延长的,担保期限相应延长。
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在留学生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违约责任:如果留学生违约,担保人需要偿还公派留学期间的全部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往返机票等,并支付违约金。
信用记录受损:违约记录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影响未来的贷款、就业等。
法律责任:如果违约行为构成犯罪,担保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担保人的条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能力。
居住要求:在协议履行期间,担保人应长期在中国内地居住,单次出国不超过3个月。
数量限制:同一保证人不得同时担任三名以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