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合格性考试科目 |
2025年1月4日(星期六) | 9:00—10:30 | 语文 |
13:30—15:00 | 数学 | |
2025年1月5日(星期日) | 9:00—10:30 | 外语(笔试) |
13:00起开考 | 外语听说测试 | |
2025年1月11日(星期六) | 9:00起开考 | 化学 |
思想政治 | ||
物理 | ||
2025年1月12日(星期日) | 9:00起开考 | 历史 |
地理 | ||
生物学 |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22〕2号)(以下简称“外省市成绩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申请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在2024年6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期间已提交并审核通过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考生,本次无须再申请。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成绩经市教育考试院认定为合格后,不可再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若学生本人申请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以实际参加考试为准),其原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在校生可持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11月28日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申请表》。学校于11月28日当日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执行。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11月28日(9:00—11:00,13:00—16:00)到报名地所在的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申请表》。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区招考机构于11月29日完成本区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11月30日向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考生签字确认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区招考机构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