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统考/联考各专业的满分均为300分。
音乐类
①音乐表演类(声乐):四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满分为300分。计算公式为:音乐表演类(声乐)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声乐×2.4,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②音乐表演类(器乐):四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满分为300分。计算公式为:音乐表演类(器乐)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器乐×2.4,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③音乐教育类,即考生选择的专业考试类别为音乐类(声乐和器乐都考),考试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音乐教育类总分满分为300分。计算公式为:音乐教育类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主项×1.65+副项×0.75,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舞蹈类
舞蹈类评分各项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总分满分为300分。计算公式为:舞蹈类总分=舞蹈即兴×0.3+舞蹈基本功×1.2+舞蹈表演×1.5,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服装表演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三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总分满分为300分。计算公式为:总分=形体形象观测×1.5+才艺展示×0.3+台步展示×1.2,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戏剧影视表演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总分满分为300分,四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计算公式为:总分=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0.5+形体技能展现×0.5+命题即兴表演,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戏剧影视导演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总分满分为300分。各项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计算公式为:总分=文学作品朗诵×0.5+命题即兴表演×0.5+叙事性作品写作×2,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播音与主持
播音与主持类全省统考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播音与主持类总分满分为300分。计算公式为:总分=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美术
美术与设计类全省统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总分满分为300分。计算公式为:总分=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书法
书法类全省统考包括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两个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书法类总分满分为300分。计算公式为:书法类总分=书法临摹×1.5+书法创作×1.5,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湖南艺术统考/联考各专业分数是一样,都是满分300分。
湖南艺术考生的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1.音乐表演类(声乐):
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声乐×2.4
各科目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2.音乐表演类(器乐):
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器乐×2.4
各科目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3.音乐教育类:
总分=乐理×0.15+听写×0.3+视唱×0.15+主项×1.65+副项×0.75
各科目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4.舞蹈类:
总分=舞蹈即兴×0.3+舞蹈基本功×1.2+舞蹈表演×1.5
各科目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5.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
总分=形体形象观测×1.5+才艺展示×0.3+台步展示×1.2
各科目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6.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总分=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0.5+形体技能展现×0.5+命题即兴表演
各科目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7.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总分=文学作品朗诵×0.5+命题即兴表演×0.5+叙事性作品写作×2
各科目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8.播音与主持:
总分=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
各科目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9.美术与设计类:
总分=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
各科目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
10.书法类:
总分=书法临摹×1.5+书法创作×1.5
各科目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