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新生奖学金类别
(一)本科生:奖学金期限4年;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2年或3年;
(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3年;
注: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不能延长。
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新生奖学金年度综合考评
(一) 享受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新生奖学金的学生,须参加并通过每年一次的奖学金年度综合考评,才能继续享受奖学金待遇。奖学金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一般在3月下旬开始,学生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新生奖学金年度综合考评表》,并按指定时间递交到留学生办公室。
(二)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新生奖学金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社会工作及突出贡献等综合表现。综合考评结果包括:提供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
1.本科生所修课程未达到学校规定学分要求;
2.本科生所修课程出现两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或重修未通过;
3.本科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低于75;
4.研究生未按培养计划注册选课;
5.研究生所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或平均分低于80分。
(四)被中止享受奖学金的留学生,可申请自费继续留校学习。中止期满前可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当年的年度综合考评。如考评合格,经学校批准后,可自下学年起恢复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 被学校予以校纪处分;
2. 被学校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 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奖学金年度综合考评;
4.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奖学金年度综合考评;
5. 在享受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新生奖学金资格的同时获得其他形式的奖学金资助;
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自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六)未达到继续提供全额奖学金考评标准,但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或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类别的学生,可根据评审委员会建议在下一学年提供部分奖学金,即免交学费、提供保险,但停发生活费。
(1)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各项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4)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有创新,做出特别突出的成绩。
北京师范大学为留学生提供的补助包括免交在学期间的全部学费,并提供在学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补贴,以及来华人员综合保险。
生活费和住宿补贴的标准如下:
本科生每月获得25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住宿补贴为700元人民币每月。
硕士研究生每月获得30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住宿补贴为700元人民币每月。
博士研究生每月获得35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住宿补贴为1000元人民币每月。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还为留学生提供了综合医疗保险,确保留学生在校期间能够享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这些补助和奖学金的提供,旨在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来北京师范大学学习,同时也体现了学校对留学生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