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患有6个类型疾病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一、传染性疾病
结核病:包括一切肺外结核(如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和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即使治愈后也需要一定时间(如一年以上或两年以上未复发,并经过专科检查无变化)才能被接受。但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等情况可能例外。
其他传染病:如肝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艾滋病、梅毒等。
二、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心脏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未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超过一定限度)、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等。
高血压与低血压:血压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如收缩压超过160mmHg或低于80mmHg,舒张压超过90mmHg或低于50mmHg)也可能导致不合格。
三、呼吸系统疾病
支气管扩张病:特别是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且在高中后仍复发者。
肺切除或肺不张:如肺切除超过一叶或肺不张一叶以上。
四、神经系统与精神疾病
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等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疾病患者通常不被录取。
五、其他严重疾病
恶性肿瘤:各种恶性肿瘤患者均不能录取。
结缔组织疾病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除单纯缺铁性贫血外,其他血液病患者均不能录取。
慢性肾炎:以及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的患者。
六、其他特定条件
视力与听力:视力不佳(如近视、散光、弱视等)可能影响报考某些对视力有严格要求的专业,但通常不直接导致不合格,除非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学习。听力障碍也可能影响专业的选择。
口腔健康:龋齿、牙龈炎等口腔疾病虽然不直接构成不合格,但严重的口腔问题可能影响学生的生活质量。
内科与外科疾病:如肥胖、贫血、高血压、心律失常、脊柱侧弯、扁平足等,这些疾病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专业的体检要求来判断是否影响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每所大学对于体检不合格的情况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政策。有些学校可能会要求重新进行体检,有些学校则可能会给予学生一定的缓冲期或调剂到其他对身体条件要求相对较低的专业。因此,面对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学生应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沟通,了解学校的具体政策和可能的处理办法,并积极配合学校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