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毕业生、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加招飞,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要求。符合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
2.身体要求。身高在165-185cm之间,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在0.8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未佩戴过角膜塑形镜,无色盲、色弱、斜视,无晕厥、昏迷史。
3.心理要求。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形象气质好。
4.文化要求。普通高中毕业生须为首选物理类或者选科组合有物理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预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为理学、工学或者军事学专业毕业生,预期能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空军招飞选拔程序
1.初选(2024年9月-2024年11月)。由招飞中心会同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宣传发动、现场报名,并组织身体基本条件筛查。
2.复选(2024年12月-2025年1月)。由招飞中心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和学校评价,遴选确定预估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考生,组织进行医学选拔、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3.定选(2025年3月-2025年6月)。由空军招飞局组织对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进行医学选拔和心理选拔,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分高考前和高考后两个阶段。
经招飞定选,政治考核、医学选拔、心理选拔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考生方可投档,根据各省(直辖市)年度招飞计划,按照空军明确的录取原则综合择优录取。本省上线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的,跨省调剂录取。
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实行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具体采取两种培养模式:
(一)军事高等教育模式。
在空军航空大学和飞行学院培养4年,主要进行本科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授予空军少尉军衔。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其它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航空兵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二)“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
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
1.选拔程序。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空军从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必须选考物理、化学),组织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军政训练和体验飞行,综合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
2.相关待遇。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军校毕业生飞行学员。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