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领域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考试考务工作、命题评卷、复试调剂、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临床学院等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七条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共计约2350名,招生形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硕博贯通)/临床转博、"申请-考核"制等三种方式。
(一)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10个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约1800名。
(二)在临床医学(1051)教育(0451)等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180名。
(三)在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能源动力(0858)、土木水利(0859)、生物与医药(0860)、交通运输(0861)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工程类博士研究生约370名左右。
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文件执行,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