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办学起源于公元976年创办的岳麓书院,1903年改制为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定名省立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国民政府第15所国立大学;1950年由亲笔题写校名。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中更名为中南土木建筑学院,1959年恢复湖南大学校名。2000年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南大学。
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按照《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力”指学习能力)。“学力”包含一个人的知识水平,以及接受、理解、运用知识方面的能力。“同等学力”指学习经历不同,但在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方面达到同等程度的人员。例如虽然没有硕士生学历(学位),但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达到了相当于硕士生毕业时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人员。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核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具备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4.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培养方式
学院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教学,课程教学参照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执行。同等学力人员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依据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
申请人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学位办相关工作通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考试大纲以当年国家的通知文件为准。
同等学力人员从平台注册到获得学位全程不得超过6年。如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未完成学位申请,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和学校审批后,颁发结业证书。
学位授予
研究生导师做好学位论文指导,严格把控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全过程质量,及时掌握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论文开题到预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学院组织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并及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创新成果要求按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同等学力学位论文列入学校论文重点抽检对象,参照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执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同等学力人员湖南大学硕士学位,并向教育部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上课方式
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方式有网络班,周末班,集中班。网络班即网络远程上课,课件为录播课视频,学员可以自行决定上课时间与地点,打破了空间与时间的限制,外地学员也可以报名。周末班利用周末面授,集中班是在法定节假日到校面授,我们根据自己的工作节奏选择适合的授课方式,基本上都不会影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