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请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02. 可申请主要学科
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工程、矿业工程、安全技术工程、制药工程、工程管理、企业管理
03. 课程学习
申请人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的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在
规定学习年限未能最终完成学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本科专业与申请人学位专业原则需一致或相关,人文社科专业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申报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
学习时间与地点:具体另行安排。
04. 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
申请人通过国家统考,修完规定学分后,可在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以通知为准。
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过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武汉大学硕士学位。
附件:接受申请主要科目专业及考试科目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一)报名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信息平台选择当年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
(二)网上缴费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须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当次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自行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