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助学贷款,特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国籍与身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学籍要求: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其他条件: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如高校助学贷款)。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外条件
对于生源地助学贷款,除了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额外条件:
户籍要求: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共同借款人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也需在本县(市、区)。
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并需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1、明确提出申请:学生明确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贷款申请审核表》材料等,事先填写完整,并备好相关证明文件一并交给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预审:学校机关在国家学生贷款中心所规定的额度条件以及比例下,针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核:院校经办机构评审通过之后,将相关材料递交给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核;
4、银行审核;
5、签署借款协议:贷款申请被审批后,院校依据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学生名单,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协议及借条工作,同时提交经办银行;
6、贷款发放:在与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和贷款收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学生第一年的各种学校费用打入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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