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相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当然也需要品学兼优。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院校(包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其他说明:
(1)奖学金不搞平均分配,分配名额时,向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倾斜。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民办高校学生与独立学院按照规定同等享受公办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