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科目设两个单元,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初试增设经济类综合能力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
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科目设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
3、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
(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1、计算机统考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数据结构45分、计算机组成原理45分、操作系统35分和计算机网络25分等学科)。卷面分值为:100、100、150、150。
2、教育学统考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外国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教育学原理100分、中外教育史100分、教育心理学40分和教育研究方法30分等科目)卷面分值为100、100、300。
3、心理学统考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普通心理学100分、发展与教育心理学70分、实验心理学60分、心理统计与测量70分)卷面分值100、100、300。
4、历史学统考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历史学专业基础综合(中国古代史30%、中国近现代史约20%、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约20%、世界近现代史约30%)卷面分值:100分、100分、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