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离开山东省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跨省转考,将我省合格课程转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考实行网上办理。
申请自考跨省转考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8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一)访问进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二)在网站首页的搜索框左侧,点击“全部”,从“分类”中选择“政务服务”,在文本框中输入“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点击“搜索”。
(三)点击红色标题“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在弹出的“选择事项”页面中,点击“立即办理”,进入“个人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如果考生从未登录过“山东省政务网”,须先完成个人注册,点击左下角的“立即注册”,进入“账号注册”页面,按要求进行个人注册。
(四)考生在“个人登录”界面按照系统提示操作,通过身份校验成功登录后,进入下图所示页面。考生需仔细阅读用户须知,勾选《信用承诺书》,点击“已知并继续”进入“授权确认”页面认真核实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授权信息。
(五)考生同意授权后,根据系统提示,在系统业务开放时间段内完善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表单”页面填写业务申请表。基本信息页面和业务申请表展示如下图。
(六)基本信息和表单信息填写要求。
1.“申报对象类型”须选择“个人”。
2.按顺序填写表单信息。填写“准考证号”后,系统将自动获取“可以转出的课程”和“不可转出的课程”。带红色星号(*)的文本框为必填项,考生应准确填写,不得为空。灰色文本框中的信息为系统提取生成,考生不可编辑。考生认真核对课程信息无误后,填写转入地、转入地准考证号等信息。
3.业务申请表单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请考生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在业务办理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职成厅〔2020〕3号),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跨省转考。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一)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二)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三)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四)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