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若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2)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 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提前联系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当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同时,也可以了解其他承办银行的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以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需要满足的要求包括: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时,需要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此外,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例如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以及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借款学生需要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