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受检者如实填写病史,如存在相关病史请在£内打勾,因隐瞒病史造成的结果由本人承担。 | ||
01.颅脑疾病(外伤、畸形、手术史等)□ | 02.习惯性脱位(关节脱位≥2次)£ | 03.腰椎间盘突出□ |
04.强直性脊柱炎□ | 05.半月板损伤□ | 06.骨折史、外伤史、手术史□ |
07.银屑病等难治性皮肤病□ | 08.不洁性接触或同性性伴接触史□ | 09.高血压病□ |
10.心动过速史□ | 11.心脏病史£ | 12.支气管扩张、哮喘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
13.气胸史□ | 14.肺结核及其他结核病史£ | 15.急慢性肝炎、消化道溃疡胰腺炎等消化系统疾病□ |
16.急慢性肾炎泌尿系统疾病□ | 17.贫血、过敏性紫癜等血液系统疾病□ | 18.系统性红斑狼疮、痛风等免疫性疾病□ |
19.甲亢、甲减等内分泌系统疾病□ | 20.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 | 21.传染性疾病(含性病)□ |
22.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 | 23.梦游、酒精依赖、吸毒□ | 24.精神类疾病急精神类疾病家族史□ |
25.梅尼埃病、耳石症、眩晕症等□ | 26.屈光手术史□ | 27.佩戴OK镜□ |
28.恶性肿瘤病史(含白血病等)□ | 29.输血史□ | 30.过敏史□ |
其他不适宜军队人员的身体情况□ | ||
如有上述病史请标明序号并请进一步说明诊断时间、治疗情况(服用药物名称、手术名称及手术时间)、是否治愈(治愈时间)等: | ||
例如:06.骨折史、外伤史、手术史:2014年8月诊断胫骨骨折,经髓外固定手术复位,术后痊愈,目前活动良好。 | ||
本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 | ||
本人承诺签名: |
(一)参加体格检查前,考生应保持饮食正常,注意个人健康,从身体、心理等方面做好相关准备,体格检查当天须空腹。体检时,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现场提出,离开体检场地后不再组织复议。初检结束后,各市地视情况组织部分人员复检,复检只对血液、尿液等化验类项目进行检查,其他数值类检查项目(如身高、体重、心电图等)和通过药物等人为手段可以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复检。
(二)考生及家长务必保持通信顺畅,确保随时随地能与考生或者家长取得直接联系。因个人疏忽、未关注官方发布信息等原因,未按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参加体格检查或者复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作不合格处理。
(三)目前,我国定向招收军士工作相关制度和组织程序已经非常成熟,相关信息要关注官方网站或“龙招港”微信公众号。广大考生和家长在报名时要慎重行事,认真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千万不要轻信他人,防止上当受骗,避免“财学两空”。一旦收到诈骗信息或遇到可疑份子,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