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个人手中的学历档案,首先需要验证档案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然后通过规定的渠道将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工作单位。
验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首先需要确认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通常需要联系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重新审核和确认。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被拆封或损坏,可能需要重新密封或补办缺失的材料。
存放档案:一旦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确认,应通过正规渠道将其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如果档案完好无损,可以直接联系户籍地或工作地的人才部门进行存档。如果档案已被打开或损坏,可能需要通过学校或单位公对公的方式寄送到人才中心,或者找专业机构帮助处理。
注意事项:重要的是要注意,个人不应随意存放档案,而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存档,以避免档案变成“死档”。此外,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超过两年未被激活,可能需要重新激活才能正常使用。
学历档案根据不同情况存放不同的位置:
一、将档案留在学校。
按相关规定,暂缓就业的,档案经本人向学校申请,可以在学校存放两年,期满后学校不再保管。
二、将档案转回原籍。
如果毕业生未就业或没有向学校申请档案去向,学校将按报到证的地址转递。
三、将档案存放到工作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毕业生也可用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市场托管人事关系。
四、将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
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如本人愿意长期就业于该地,可以转入该地。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人事局或教育部门统一接收。
法律依据:
第一步:将档案退回学校(工作单位),对档案材料进行核实,按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步:到人才机构开具调档函交给学校(工作单位),请学校(工作单位)按调档函转递要求办理,通过单位专人送达、机要交通或“邮政EMS标准快递”等方式把档案转到人才机构。
第三步:与人才机构联系,确认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转到。毕业生的档案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