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4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已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并在相应批次内填报志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
依据《2024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青招生计划(分男女、文理本专科)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6的比例,从报考上述院校志愿的考生中,确定1304名考生参加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生源选拔(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面试要求:
考生须持2024年普通高考准考证、个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密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严格按照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的面试时间和考场安排,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下参加面试。面试结果当场公布,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并发放《体检通知单》。
注:根据招生工作纪律要求,生源选拔工作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随行家长和其他非招生工作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体能测评安排
面试合格的考生,签署《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后,根据引导安排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4个项目,其中有3个(含)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如遇特殊天气无法开展体能测评,时间顺延,另行通知。体测时,请考生着运动服、运动鞋,严禁穿戴印有明显logo或学校标识的服装。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注:体能测评前,考生做好热身准备活动,认真做好自我身体评估,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故意隐瞒实情等个人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意外等情况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体检安排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照《体检通知单》要求参加体检。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单》按时集合,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体检。注:体检时,考生不得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取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考生对于本人“患病经历及有关情况”承诺存在不实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取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特殊情形: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听力、嗅觉、视力和色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综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患病经历等作出体检结论(招生体检与高考体检相同项目,结果不一致的,以招生体检结果为准)。
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4个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由本人现场申请,经项目主检医生和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研究同意,在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下,当场可复测1次。其余体检项目均不予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