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专业:视唱练耳科目合格线30分、乐理科目合格线40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专业:乐理科目合格线40分。
音乐学(五年制)、音乐表演(除合唱指挥、乐队指挥)、艺术与科技、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听音科目合格线30分、乐理科目合格线40分。
音乐学(四年制)专业基础课合格线为:45分。
我院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沈阳音乐学院与意大利CPM音乐学院合作实施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考方向为流行演唱。学生录取后就读于我院国际学院。有关说明如下:
(一)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二)招生方式及招生计划
1.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与我院招收中国籍学生执行相同招生政策和标准。
2.招生计划70人/年。
(三)培养模式
按照中意双方共同制定的教学培养方案,引进意方师资和核心课程,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意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我院完成规定学业,注册中外双方学籍,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前往意大利CPM音乐学院完成第四年学习。
(四)证书发放有关事项
1.第四年赴意大利学习的学生,完成我院与意大利CPM音乐学院课程,符合我院与意大利CPM音乐学院的毕业条件,将获得由沈阳音乐学院与意大利CPM音乐学院颁发的两校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沈阳音乐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意方证书获得意大利教育部和欧盟认证,同时获得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网认证)。
2.第四年未赴意大利学习的学生,将在我院完成第四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将获得沈阳音乐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沈阳音乐学院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沈阳音乐学院的前身是1938年由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成立的鲁迅艺术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院。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1949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学院。1953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