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申请人条件: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申请人应当为具有法人资格及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国高等教育机构。
申请材料清单: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拟同意中方合作办学者申报该项目的审核意见原件、中方合作办学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请示原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原件、合作办学协议中英文原件、中方合作办学者法定代表人给签字人的授权书原件、外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学校资产资金证明、捐赠协议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拟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实样、详细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选用教材等。
办学条件: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场地和各项设施条件须不低于各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并需提供资金证明。
申报程序:由中方教育机构于每年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期间向省教育厅提交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申请材料。
英语能力:大多数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配备了外籍教师和国外的原版课程,因此对学生的英语能力有一定要求。
自主学习能力:由于大学管理不如高中严格,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
经济条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费相对较高,适合中产家庭,费用大约是留学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申请者需要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并根据自己的兴趣、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选择合适的项目。在提交申请后,学校或项目会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因学校或项目而异,一般需要1-2个月的时间。通过审核后,申请者需要按照要求缴纳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包括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安排住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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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直接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需申请材料清单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及电子文档(相应程序见教育部网站);《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包括三个附件:(1)可行性论证报告;(2)师资引进情况一览表;(3)引进课程及教材情况一览表;
(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载明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9)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0)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11)中外合作办学者系教育机构的证明(需要确认的);
(12)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交该证书的实样;
(13)中外合作办学者已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评估报告;
(14)教育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
(15)申请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需提交相关新设专业申请材料。
2.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需申请材料清单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以及申办报告。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载明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6)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7)中外合作办学者系教育机构的证明(需要确认的);
(8)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交该证书的实样;
(9)中外合作办学者已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评估报告。
3.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需申请材料清单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及后缀为MDB的电子文档(相应程序见教育部网站);
(3)筹备设立批准书;
(4)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9)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0)教育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
(11)申请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需提交相关新设专业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