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是指高考志愿的一种新的投档录取模式,即一个志愿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2008年教育部在安徽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上海市与浙江省6个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福建省、贵州省、海南省、河北省、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10个省区实行改革试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2010年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3年山东省与黑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4年辽宁省(全面)与陕西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5年甘肃省和北京市正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是:第一平行志愿,学校会有一个最低的分数段。然后从专业录取。假设英语专业招6人,但是报英语专业的人很多,这时候就开从高分录取,没被录取的同学,就会根据该同学填专业的顺序,进行下放,但是也是要根据成绩高低来排序。填学校的时候,一定把自己喜欢的专业写在前面,如果喜欢这个学校一定填调剂。分数很低的同学,为了能上二本,切记勾选调剂。
在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时,各院校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第一志愿没有录取不会影响第二志愿录取,院校志愿不设极差。
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前先将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分数最高的考生最先投档,投档时会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先后顺序逐个检索,符合条件即被投档,如果所报学校均未被投档,那么只能滑档到下一批次录取或者是填报本批次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