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补报志愿指的是考生在常规报考批次未被录取,而且有些院校未招满招生计划人数的情况下,招生办采取的对“落榜”考生的第二次高考志愿填报方式,也叫作征集志愿。
很多考生认为,一些高校既然在正常投档的时候都没有录满,那么,再参加征集志愿的时候分数线就一定会降低。这绝对是一种错误的想法,一些高校参加征集志愿的时候,录取分数不仅不会降,反而会上升。所以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的时候,要格外慎重。
1、补录以考生重新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原填报的志愿无效。有意向参加补录的考生,必须重新填报志愿。
2、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补报志愿。
3、补报志愿的考生,其本人的选考科目必须与院校缺额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符。(填其他学校是不承认的,填了没有效用)
4、参加补报志愿的普通、体育类考生,每人可填报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普通类与体育类不得同时兼报。高职类考生每人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5、考生志愿以通过“普通高考补报志愿系统”录入正确后打印的志愿表为准,考生必须在系统打印出的志愿表上签名确认.凡补报志愿后没有打印“x省普通高考补报志愿表”的考生,其补报结果以省考试中心“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中的补报结果为准。
6、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7、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确认考生补报志愿时不要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并且不允许同时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