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11号)精神,通过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初审的考生须于5月29日至31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顺序。
具体时间为:5月29日、30日每天8:30-22:00,5月31日8:3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即视为放弃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报考资格。
高考成绩公布后,高校按照其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投档:
如考生仅被1所已确认的A类高校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把考生档案投给拟录取高校;如考生被2所及以上已确认的A类高校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本次确认的志愿顺序,把考生档案投给顺序最靠前的拟录取高校。
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的投档录取安排在“强基计划”录取后、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完成。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考的组成部分,考生如在报名或考试等环节有作弊行为,将被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综合评价招生,是相对于传统高考招生而言的,通过对传统高考制度中的弊端改革而兴起的一个新招生模式。
综合评价招生是指部分省份在全国率先启动的高校招生改革重要举措,是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四种选拔模式之一。
即省内高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实行的面对在浙江高考考生的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考成绩和学校综合测试成绩三种成绩,并按一定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后,择优录取考生的一种录取形式。
是一种融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方面评价要素为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高校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并按一定的百分比例计算形成考生综合分,最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成绩占比不低于50%。
综合评价招生有利于建立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有利于人才结构多样性选拔,有利于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
综合评价体系充分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同时兼顾学生专业爱好和专业潜质。分类考试人才培养多元化,综合评价改变一考定终身,多元录取建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发挥特长充分展现各高校自身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