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初中,属义务教育、基础教育阶段,高中;
2、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职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属于职业教育;对受教育者实施可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必须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3、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属于专业教育。接受的教育是以其教授专业知识为主,入学需统招,毕业办理派遣证(报到证)。
4、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以科学研究为主要方向。
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了“博士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