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兵第一年每个月的津贴在1000元左右;上等兵期间,每个月的津贴在1100元左右,女兵要比男兵多50元的卫生费;
2、转为士官后,下士工资约5500元左右;中士的工资约为7400元左右,上士的工资约为8500元左右;四级军长工资大约有10000元左右;
3、排长工资大约8500元左右;连长工资大约为10000元左右;营长工资大约为12000元左右;团长工资大约为14000元左右;
4、旅长工资大约为16000元左右;所有的军官和军士12月份还能领双倍的工资。
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军官的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军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从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6.荣誉金: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军官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