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领域的一则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厦门市翔安区在4月份开展的骨干教师公开招聘中,由于部分岗位报名情况未达预期,最终决定取消11个岗位的招聘,并减少6个岗位的计划。这一变动背后,关键点在于招聘公告中提到的“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即教师岗位不再直接配备传统意义上的“编制”,而是采用聘用制管理模式。这一变化迅速引发了公众对于“公办中小学教师编制取消是否可行”的深度思考。
据悉,翔安区教育局在公告中明确,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的比例至少需达到3:1,否则将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此番调整不仅折射出当前教师招聘市场的某些现实困境,也触动了人们对教师职业稳定性及吸引力的忧虑。一些网友和观察人士担心,取消编制可能导致教师职业从“铁饭碗”变为“临时工”,从而影响到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稳定性,尤其是担忧优质师资力量的流失。
教育界内部对教师编制管理改革的探讨从未停止。相关研究表明,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生育政策调整以及教育课程体系的变化,城镇中小学普遍遇到教师数量与需求不匹配的问题,表现为“无编可用”与“超编缺人”等矛盾状态。在此背景下,取消编制被视作应对师资供需矛盾的一种尝试,但同时也伴随着挑战。
有研究论文指出,实行教师岗位外包管理或全面推行合同制,可能会引发教师法律地位模糊、管理机制双重标准的风险,进一步加剧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性。因此,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平衡灵活性与稳定性,既要适应人口结构和教育需求的变化,又要确保教师队伍的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这些挑战,专家和研究者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他们主张构建更加灵活多维的编制核定标准,以适应学龄人口动态变化;同时,创新编制管理制度,促进编制资源的有效流动和利用。此外,还建议探索建立公办中小学“编内编外”教师并行的“双轨制”,确保不同编制下的教师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以此维护教师队伍的整体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
综上所述,取消公办中小学教师编制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议题,需要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谨慎推进,以实现教育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指出,义务教育编制配置的基本前提即按需核定教师数量,保障学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由于学龄人口规模及分布持续变动,学校分布、班级规模及年级跨度的变化使教师编制需求不断变化。而相对固化的教师编制管理体制难以实现“编随人走”,编制配置尚未适应学龄人口变动带来的师资需求变化。
该论文指出,编制配置涉及教育、编办、财政、人社等多部门,各部门所遵循的政策逻辑难以统一,易引发控编与用编的冲突。编制管理更多遵循行政管理逻辑而非教育发展逻辑。自中央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教师编制标准,到省级编制部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再到县编办、财政局、教育局核定与分配教师编制,编制管理整个过程涉及十余个部门管理机构。在多部门博弈过程中,每个利益主体的应对行为,是其职责立场与自我利益在博弈与妥协中综合权衡的产物。多重制度逻辑下的编制配置难以形成以教育发展为目标的运行机制。
另外,教师编制配置数量主要取决于区域内某一时间节点的学龄人口规模,其带有明显计划性特征。然而,学龄人口变动具有一定的非预期性,原有计划性的教师编制配置方式难以适应学龄人口的流动性特征。由于编制调配存在诸多制度性壁垒,人口跨级跨区迁移将加剧区域内教师编制供给与学龄人口教育需求不匹配的局面。
第一,属地化管理制约着编制跨级跨区调配。在“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教师编制归属于县级编制部门管理,而区域间的编制调配尚缺乏高位统筹机制。例如,在学龄人口的流入端,学龄人口高度集中并未带来编制总量增加,编制供给无法匹配新增学龄人口的教育需求;在学龄人口的流出端,学校生源持续减少造成“超编”严重,许多地区出现教师富余的现象。
第二,部门本位意识阻碍着编制跨部门流转。部分地区通过精简事业编制、建立编制“周转池”等方式,统筹事业单位编制优先保障教育供给。但是,编制能够调配的前提是系统内编制结构“有余有缺”,在事业单位编制普遍“吃紧”的情况下,想要通过余缺互补的方式调配教师难度较大。一些事业单位长期持有“编制为我所用,即为我所有”的态度,即使存有富余编制,许多部门也不愿意将这一部分编制用于统筹或借转至教育部门。
第三,“人”“编”捆绑难以实现跨校调配。按照“自上而下”的编制配置方式,县级教育部门对核定编制总量进行分配,而核定到校的编制往往被学校视为其独有的教育资源。这也就意味着,一旦编制用于补充人员,这一编制即被视为该学校人员所占用。教师编制所有权与使用权相捆绑,导致教育部门难以对编制资源进行跨校调配。对于教师个体而言,其编制隶属于学校使其将自身定位为“学校人”,许多教师也因而“一辈子只在一所学校工作”。有的教师即使出于工作原因调动至其他单位工作,其编制也仍然保留在原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