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内蒙古农业大学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合作举办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停止招生)
内蒙古农业大学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停止招生)
内蒙古工业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退出办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与美国托马斯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停止招生)
呼伦贝尔学院与俄罗斯别尔哥罗德国立工艺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内蒙古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动画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内蒙古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赤峰学院与波兰罗兹社会科学学院合作举办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内蒙古财经大学与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卡尼尔分校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