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明确要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考试录取模式,保障招生考试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其中,在“投档及录取”一项中,规定提出:按照《〈成都市礼遇“成都工匠”十条政策措施〉实施办法》(成产改办〔2021〕7号)等文件规定,“成都工匠”子女、“成都市产业领军人才”子女优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市级及以上“新时代好少年”“劳动奖章”“劳动能手”获奖记录的优先投档。
考生未按要求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的、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校园欺凌等行为的最后投档,并且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
近期,校园霸凌事件屡屡登上热搜,引发全社会关注。因此,成都市招考政策发布后,文件中关于“校园欺凌者最后投档”的规定引起热议。
3月21日,经视直播记者致电成都市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他介绍,招生政策中关于“校园霸凌”的规定并不是今年才有,类似的规定此前就出现过。记者在成都市教育局官网搜索发现,2022年、2023年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中,都有对“校园欺凌者”招生录取的限制性规定。
“2022年,成都市新中考开始实施后,我们就出了关于‘校园欺凌’的规定。可能最近大家看了相关新闻,就联想到一起了,我们不是跟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教育部门在招生录取时,除了关注学生成绩,也很看重学生综合素质,考试作弊、校园欺凌就属于综合素质考评中的负面清单项。
录取时,教育考试院会根据学校提交的学生档案来判断,如果档案中记载了学生有负面清单中涉及的行为,如校园欺凌、考试作弊等,同等条件下,会优先录取没有负面清单行为的考生。
这一政策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教育部门在“动真格”,是“正视校园霸凌、捍卫校园安全”的表现;也有人认为,执行中可能会流于形式。
程红艳是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长期关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生道德教育,对于成都市的这一招考政策,程教授认为:“有一定的新意,可以尝试,但作用可能不是很大。”
程教授分析,成都市关于“校园欺凌”的招考规定,其实是综合素质考核大类中的一项,而综合素质考核在招生考试中一直都有,并不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但从实践来看,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其实对校园霸凌的考核,可以看作是对学生日常道德行为合理与否的考核,是在这个背景下的尝试。以前的尝试效果一般,这一次效果可能也是比较有限的。”
此外,学校老师是否重视综合素质考核,是否能及时发现“校园欺凌”行为并记录在案,也关系着这一政策的落地效果。“现在中考还是以分数为导向,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学生的成绩很好,但也确实有霸凌行为,这个时候他的老师很大可能不会把他的行为记录在案。”程教授说。
程教授强调,解决校园霸凌问题,最根本的还在于事前引导,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学校和家长不能“唯分数论”,要多关心学生的道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