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法治化。各国都设有统一管理文官的机构,文官只对法律或法定职权负责。各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文官的法定地位、权力、责任、义务,文官职务常任,无过失不受免职处分。此外,各国法律按一定的标准将所有文官职位进行统一划分和归类,并据此作出对特定职位的要求与待遇,这是对文官进行科学、统一管理的基础。
②知识化和专业化。现代西方文官制度要在法律规定的知识、专业、道德和才能的统一标准下,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任用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后进行培训、以确保文官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
③讲求职业道德。现代文官作为常任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忠于国家,为国家的总体利益服务。因此,各国文官制度几乎都规定要“政治中立”,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依法办事,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严守机密,不得经商和兼职,保持文官应有的形象等。可见,文官制度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机会均等”、“自由竞争”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西方文官制度起源于 1870年6月4日,英国颁布正式确立公开竞争考试的枢密令,是英国文官制度建立的标志。
加拿大和美国在英国的影响下,分别于1882年和1883年建立自己的文官制度。德国、法国、日本长期保留封建官僚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真正确立现代文官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建立文官制度的同时,第三世界一些民族独立国家,仿效或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制定本国的文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