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校毕业学员依据“计划指标、按需填补、面向社会、大学专业、合理使用”的标准。
2.从地区考上军队院校的学员大学毕业见习期满时,其所在单位以及职位归属于现役军官范畴的,可按照规定授于官职,所在单位以及职位归属于文职人员范畴的,任职为文职干部。
3.初中级指引技术专业大学毕业的学员,高校大专毕业定排职,授少尉军衔。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设计专业的大学毕业学员,高校大专毕业的列入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的,列入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4.军校毕业分派到学校、科学研究等公司并从业课堂教学、诊疗、教学科研的,绝大多数被任命为文职干部,其技术等级的明确与专业技术军人同样。
军校毕业的学员,经培养院校批准,每年都可有少量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军校以及军队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一经录取,在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干部待遇。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武警)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
军校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
军校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员,本科毕业生定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毕业学员也可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