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专项与定向招生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和限制条件上。
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是指高校根据相关规定,为特定单位或组织的人员(如国家公务员子女、军队干部子女等)或特定群体(如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学生等)提供招生名额。定向招生通常是为了满足特定单位或群体的需求,实现人才培养和社会公益的目标。
地方专项招生:地方专项招生是指各省份或地方根据本地情况和发展需求,通过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政策或降分录取等方式,为本省或本地区的考生提供特殊的招生机会。
地方专项招生通常是为了解决当地发展所需而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定向和地方专项招生的具体政策和对象范围因地区和高校而异,每个地方和高校都可能有自己的规定和要求。
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是指地方高校定向招收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一般只为省属重点大学,在国家专项批次之后。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计划一般不会少于本校一批次招生规模的3%。
地方专项计划与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地方专项报名是在高考报名时进行的,通过省招办进行审核之后才有资格,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属于单独批次录取,位于提前批和普通批之间,类比国家专项来说,就是在国家专项结束之后,地方专项进行报考,而被地方专项录取的学生,则不能报考普通批次,若地方专项划档后被退档,是不影响普通批次志愿报考的。
定向招生
定向招生是指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的招生办法。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到农村及比较艰苦的地区工作,农业、林业、矿业、地质、煤炭、石油、水电、建材、气象、测绘、轻工、司法等部以及国防军工系统所属的某些学校可分别按隶属关系面向农场、牧场;
林场、矿区、油田、野外地质队、水电施工基地、气象台站、盐场、劳改劳教场所和国防军工三线等地区招生,毕业后到这些单位和地区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