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生是指中国由某些中等学校推荐保送,经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同意,免予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而直接录取入学的学生。1958年对工人、农民、工农速成中学毕业生、工农干部等曾试行保送高等学校的办法,翌年即停止。1985年教育部组织试行新的招收保送生办法。
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规定》,规定面向全国或大区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确定(当年确定为北京大学等52所),其招收数量最多不应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可在本地区范围内招收中等或中等师范学校保送的学生,其数量不应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外语学校可向有关外语院校及其他可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外语专业保送一定数量的应届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的中学及中等师范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会同普通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实行保送的中学及中等师范学校推荐保送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应超过该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和2%。
高考保送生的条件为: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及公安英烈子女,要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以及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向有关高等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能够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竞赛)获得一等奖并且能够成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队员,而且还是应届生,也是具有保送生资格。
一些符合要求的退役运动员,比如能够在全国性的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优异成绩,或者在亚洲的比赛中能够获得前六名的成绩。
保送生符合要求的公安英烈子女,但是这些同学是必须保送到公安类院校。
有一些外国语中学(天津外国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等)推荐的优秀学生也是符合保送生资格的。
5类考生具有高考保送生资格, 含公安英烈子女
①教育部批准的16所外国语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②获奥赛一等奖、并被选为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③省级优秀学生;
④符合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
⑤公安英烈子女。此外教育部日前通知,2016年起逐步减少外国语中学保送生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