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加强和改进艺考招生工作的政策依据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天津制定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天津加强和改进艺考招生工作的总体目标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市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3.《实施方案》中对艺术类市级统考科类的规定2024年起,艺术类市级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覆盖教育部要求的全部科类(戏曲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4.艺术类市级统考的考试科目和内容天津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了艺考各科类的考试说明,已随《实施方案》一同下发,考生可查询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或招考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5.艺术类市级统考各科类总成绩各科类市级统考总成绩均为300分。
6.艺考本科合格线根据教育部要求,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市级统考总成绩的60%。
天津艺考统考成绩综合分折算方法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的要求,各科类专业综合分构成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舞蹈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表(导)演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文化总分×80%+专业统考成绩×2.5×20%。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书法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