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上海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四)其他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规定的非上海市户籍高考考生。具体条件如下: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高考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为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上海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6)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签发地为上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且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高考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9)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纳入市教委锁定名单,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一)“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进行校验。资格审核单位除了要通过查验户口簿等材料核实其法定亲属关系外,还要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验相关信息。
(二)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子女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留学人员及其子女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
(三)“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的高考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已列入上海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本市户口簿(户口簿上信息须与所提供的其他材料相一致)〕、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监护人关系材料。
列入2023年上海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区考试招生机构须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高考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2023年列入上海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的非本市户籍考生;
确认时,应届毕业生须由该机构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和市教委复核后,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学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经核对无误后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列入2023年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区考试招生机构须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六)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签发地为上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且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确认时须提供签发地为上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七)考生为“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确认时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以上七种类别所涉及高考考生证件的有效期均须在所报类别统一文化考试开考首日有效,所有相关审核材料须留复印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