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藏艺考招生专业
从2024年起,西藏统考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
戏曲类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西藏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
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组考有关办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制定,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见有关高校官网。
2、西藏艺考分类考试
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
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西藏统考和高校校考,在西藏招生统考科目对应专业的院校使用西藏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考生需达到当年西藏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成绩无效。
使用西藏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西藏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西藏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西藏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艺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极少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并取得高校文化课成绩破格资格的艺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