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
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
省级统考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2024年起陕西省开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类省级统考(省级统考专业目录和考试说明见附件),不再组织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
戏曲类专业的考试方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不断提高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评价艺考生专业能力。加强艺术类专业命题队伍建设,规范命题过程管理,确保命题安全和科学。
3、严格执行教育部校考规定。
2024年起,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艺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可在陕西省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得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
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直接依据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艺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要把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