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自治区开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科类涵盖专业范围、考试说明见附件),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
戏曲类专业的考试由教育部统筹安排。
考生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参照艺术类专业目录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以及相关高校要求,从新疆组织统考的6个科类中选择相应的科类报考。
参加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的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新疆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艺术类专业统考或相应类别艺术类专业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2024 年起,在新疆招生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影视技术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
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可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也可根据相关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进行。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对于新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艺术类交叉融合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确定该专业与其他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由高校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一致后向,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
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组考有关办法由相关招生院校分别负责制定。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研究审定。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