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科类。
以教育部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为指导,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推进设立表演类等省统考尚未涵盖专业的省级统考,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
对个别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艺术类专业,采取省际间联合组织、校际联考或“考评分离”等方式进行。
2、进一步探索优化省级统考组考模式。
逐步探索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学基础等笔试科类在州(市)设立考点,州(市)考点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分评卷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
探索播音与主持、舞蹈类等统考科类实行“考评分离”模式,组织艺考生统一在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组织考官通过集中统一管理,随机分发音视频的方式,对艺考生音视频进行评分;
探索在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学基础等笔试科类中实行网上阅卷模式。
3、进一步规范省级统考组织和管理。
依据教育部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政策指引,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内容、考务规范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
加强省级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原则上,要求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应对云南省省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1、严格校考范围管理。
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对艺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院校,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2、严格控制校考规模。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各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
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2024年起,云南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不得在省外设置考点,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也不得在云南省设置考点。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