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重庆市专业统考设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包括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类、表(导)演类【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6个科类。
重庆市专业统考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市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有关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具体实施,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方式进行。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完善统考科目和内容,制定发布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提高考试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
戏曲类专业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类别高考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24年起,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高校可进一步提高本校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须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并在本校招生章程及专业计划信息中明确。
组织专业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不得低于重庆市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合理设置艺术类录取批次,适时探索将艺术类与普通类相应批次合并填报志愿及投档录取。2024年起,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以下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重庆市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满足院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由高校依据艺考生校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极少数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艺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使用重庆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重庆市专业统考成绩都达到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由高校依据艺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纳入普通类批次并执行相应录取规则,由高校直接依据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