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的高校,在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达到黑龙江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物理和历史首选科目)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艺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要把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明确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从2024年起,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等省统考所涉及的本科专业,文化课控制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的高校,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
黑龙江艺考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黑龙江艺考书法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黑龙江艺考音乐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黑龙江艺考舞蹈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黑龙江艺考表(导)演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黑龙江艺考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80%。
从2025年开始,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