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在辽宁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各市招考委、相关高校考点负责具体实施。省统考报名时间与高考报名时间一致,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对“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辽宁省分别在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
戏曲类考试由教育部统筹协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艺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高校直接依据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招生专业由招生高校安排在相应录取批次,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各科类省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查范围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安排在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
音乐类、舞蹈类省统考安排在沈阳音乐学院,由沈阳音乐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安排在辽宁大学,由辽宁大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科类省统考一般于每年11月至次年1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辽宁省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考评分离”方式实施各科类省统考。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校考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校考。
凡辽宁省省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
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应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艺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及对应关系。
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原则上应安排在省统考成绩发布之后进行。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应安排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从2024年起,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辽宁省设置校考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