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统考和高校校考。
省统考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各市(州)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考点学校组织实施,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的形式。
高校校考由各有关高校按照教育部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2、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教学厅〔2022]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教学厅〔2022]7号),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范围。
从2024年起,增设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省统考,形成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基本覆盖的格局,其中戏曲类考试由教育部统筹协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艺考生须参加省统考的科类及对应关系。
自2024年起,艺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吉林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3、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
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省内艺术院校,对艺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高校在吉招生录取时,原则上应直接使用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
组织校考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2024年起,吉林省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吉林省设点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2024年起,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吉林艺考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x30%]×750;
吉林艺考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分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x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其艺术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引导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