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艺考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
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
湖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根据教育部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制订完善湖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实施细则。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评价考生专业能力。
2、湖南艺考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
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量。
2023年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设置,对现行10个统考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制定完善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
加强省级统考的组织,严格考试各环节、全过程工作的规范和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根据湖南有关政策规定,督促所有来湘招生高校艺术类专业对湖南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3、湖南艺考严格执行教育部校考规定。
湖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鼓励来湘招生高校直接采用湖南省级统考成绩。
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
其中,省属高校如需到外省组织校考,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要求组织考试。鼓励来湘招生高校采取线上考试、提交作品等方式进行考核。
有关省外高校如需来湘组织现场校考,须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严格按照湖南有关要求制订现场校考方案,提前向省教育厅报备,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组织校考工作。
组织现场校考高校要通过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2024年起,省属高校不再跨省到外省设置校考考点,不接受省外高校来湖南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4、湖南艺考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
2022年起,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与外省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在教育部的统筹指导下,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力争2024年达到一半以上。
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各考点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考点组织实施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须向考点所在学校报备,并全程实行回避。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校考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加强对涉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教育培训机构及培训活动的清理整顿,严禁考点学校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5、湖南艺考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
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湖南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施考及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格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考点设施设备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及评委工作情况。
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或携带手机等实施作弊。
严把考试组织关,同一科类考试设多个考场的,要严格落实考前现场抽签形成考评人员、考生和面试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严格实行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2023年起,逐步推动有关艺术科类统考采取“考评分离”方式进行考试。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演练,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严禁考点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严禁考点学校参与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活动和教学指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