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
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市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
上海艺考市级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2、扩大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范围。
上海艺考2024年增加舞蹈类和书法类专业市级统考,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全覆盖。加强市级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原则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应对市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3、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市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
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市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上海艺考2024年起,上海市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上海市组织。
4、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
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市级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确保上海市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艺考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上海艺考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5、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
市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上海艺考市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管理。
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
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1、上海艺考将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市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艺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统考成绩均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艺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统考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艺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上海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艺考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上海艺考将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上海市将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类、表演类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校考高校应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艺考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3、上海艺考将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
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上海市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艺考考生,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高校破格录取艺考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