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高职分类招考:
1、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前迁入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前迁入福建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福建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福建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福建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3年(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福建省,持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福建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但不符合以上第1项至第4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6、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福建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福建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福建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7、在福建省定居、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8、在大陆获得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的台商子女。
9、符合高职分类招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人员。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