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浙江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浙江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1、浙江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名高考;
2、浙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名高考;
3、浙江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高考;
4、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尚处于暂停期内的浙江人员不得报名高考;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高考,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