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注册自己的账户,并填写自己的贷款申请表;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打印出来的贷款申请表、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两人的户口簿原件,前往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通过审查以后,当场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携带回执单来到所在学校,请学校资助中心老师将回执单录入系统;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等待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统一审核、放款即可。
7、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左右发放。其实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应该是按月发放给学生,但是大部分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选择按学期发放给学生,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一般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的时候进行发放,也就是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左右。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贫困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大一入学后即可申请。申请者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户籍地乡、镇、县民政部的贫困证明)、监护人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书、以及助学金申请表,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学校,等待学校的评定结果即可。
资助金额根据学校分档情况以及申请者被评定的档次而定。助学金分档情况分别为4000、3000、2000,每年评一次。